(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供销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2)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及市级社班子建设。
(3)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扶持政策,依法维护供销社的权益。
(4)负责社有资产的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适时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6)指导各级供销社发挥人才、信息、科技、网络的优势,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强化供销社服务功能。
(7)实行开放办社,加强系统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总社组织的国内外经济交流活动,发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合作关系。
(8)承办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