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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到2025年末,全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000个和4500个。
发布时间:2022/08/01 08:48:33 阅读次数:

7月27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传来消息,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近日我省编制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到2025年末,全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000个和4500个;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00个,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达到300个。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即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效益,显著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到2025年末,全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0000个和4500个。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到2025年末,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到500个,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达到300个。

《意见》聚焦“多举措强化规范运营、多主体共享融合发展、多路径提高经营能力、多渠道提升能力素质、多方式创新指导服务、多模式分享发展利益、多举措支持稳粮扩油、多途径参与乡村建设、多措施深化社企对接”等九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行“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实现管理服务数字化;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发挥乡村特色优势资源,以“运城苹果”“长治小米”“大同黄花”“隰县玉露香梨”等地理标志和区域公共品牌为依托,统一生产标准,授权更多符合生产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使用区域公共品牌,实现品牌共建共享;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品牌化经营,加强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2025年末,全省拥有注册商标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800个、500个。到2025年末,全省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实体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000个。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2022-2024年,连续三年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为重点,突出规范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等重点内容,全省线上培训10000名以上、线下培训1000名以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实施“头雁”培育项目,2022-2026年,连续五年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从干得好、有潜力、能带动的优秀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等中遴选培育对象,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培育10名“头雁”,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头雁”队伍。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三年时间,全省培养1000名优秀辅导员,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形势分析和总结调度,及时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及自有财力,整合当地财政支农相关项目,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烘干、冷藏保鲜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物质装备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